台财预执发[2021]16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高标准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款存放规范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5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2020年中央巡视反馈的公款存放中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是上轮巡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和充分理解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政治属性,强化“三地一窗口”的使命担当,将规范公款存放管理摆到清廉浙江建设的大局中来,以更高标准、更大功夫、更好实效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公款存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存放管理,确保应存尽存
为做好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工作,各有关单位应该加强对本单位现金流的测算工作,提高预测准确性,通过优化存期结构,确保应存尽存。各有关单位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下季度的存放计划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当月10号前报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招标。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参照《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各公立医院公款竞争性存放有关制度,合理设置利率水平、经营状况、经济贡献度和服务水平等大类指标,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设置综合评分指标,避免出现单项指标对招标结果起决定作用的情况。待条件成熟,应实施网上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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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主体意识,加强监督管理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要牢牢守住竞争性存放的底线,强化制度执行刚性,规范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各项工作。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公款存放的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台州市市本级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8﹞63号),定期对所属单位公款存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的,应及时督促纠正;纠正无效的,应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统计分析,实施定期报告
统计分析是推进公款存放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建立常态化的公款存放管理统计分析机制。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实行季报制度,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写《202_年第X季度市级单位规范公款存放管理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报送上季度数据。
(联系人:林丽萍 施思 联系电话:88200378,88206461)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