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物流产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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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财政金融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台州市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根据《台州湾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台政办函〔2020〕3号)和《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台财企〔20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物流产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单位。 二、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2022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物流产业)申报细则》(附件1),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兑现部分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相关企业(单位)对照此细则条款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资料 (一)《2022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物流产业)申报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1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申报增幅奖励的同时提供2020年度会计报表)。 (四)按“附件1”要求,分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齐全、清晰,应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有多个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申报类别分别申报,并分别编制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留企业备查,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单位全称+2022年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在线上申报时上传。 四、申报、审核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请相关企业(单位)登录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平台(网址https://zqt.czj.zyigod.com/),点击“查看操作手册”,根据指示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略过)、登录、申报。线上操作问题请直接联系软件开发公司数域科技(公司咨询电话:0571-88231952)。 线上审核流程: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计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属单位审核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计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请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辅导企业(单位)做好线上申报。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自审核后在线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在3月29日前联合正式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区级审核重点:各单位线上申报的项目材料是否完整、清晰(如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通知企业修改),是否符合申报文件要求(包括申报主体、申报范围及其他事项中的要求等)。市级审核重点: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单位)项目涉及的投资额、营业收入等进行审计核实。 需审计核实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审计费用无需申报单位支付。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至2022年3月15日截止。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补助类”、一项“奖励类”资金;当年度符合多项“补助类”“奖励类”条款的,各从高申报一项。同一内容项目已申报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违规责任。各申报企业(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情况的,除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再次申报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文件表格下载网址: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现代服务业”专栏。 (联系电话:台州市发展改革委88511676,财政局88200297;椒江区发改局88222016,财政局88812852;黄岩区发改局89170645,财政局84239056;路桥区发改局82445760,财政局82516501;台州湾新区经科局88909665,财政金融局88530872。) 附件:1.2022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物流产业)申报细则 2.2022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物流产业)申报表 3.2022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物流产业)汇总表(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填写)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项目(物流产业)申报细则 为方便企业申报2022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根据《台州湾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台政办函〔2020〕3号)和《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台财企〔2015〕2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1、支持现代物流重大项目建设(补助类)。对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在促进物流业发展方面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累计已完成投资额50%以上的在建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说明:对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现代物流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1)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文件;(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3)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附表1)。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的项目总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进行审计核实。 2、鼓励物流企业上规模(奖励类)。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每个档次只享受一次。 申报说明:已按《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1〕4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29号)政策兑现的物流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别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奖励。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3、支持物流业装备升级(补助类)。重点发展仓储物流装备、装卸物流装备、城市物流配送装备、特种化学运输装备、特种冷链运输装备和新能源装备;推进智能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及系统集成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当年新增物流装备(其中新增车辆出厂日期需在一年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申报说明:2021年企业新购置装备的投资额,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企业新购置装备明细汇总表(附表2)。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物流业装备投资额进行审计核实。 4、鼓励发展物流园区(奖励类)。园区稳定运行在3年以上,园区内物流企业集聚在1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在园企业在5家以上(含5家)、10家以上(含10家)、20家以上(含20家)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申报说明:申报单位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提交材料:(1)四至范围图和用地性质说明、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土地证(场地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2)产业发展规划;(3)创建实施方案;(4)2021年末在园物流企业名单及2021年营业收入明细汇总表;(5)园区与物流企业签订的入园合同;(6)在园物流企业营业执照;(7)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在园物流企业纳税申报表;(8)其他相关文件。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的在园物流企业数量、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在园物流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5、鼓励发展航运业(补助类)。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海运企业,当年新购置单船(建成日期5年内)2万载重吨以上,按每万吨15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单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若三年内转让的,退回补助)。 申报说明:2021年企业新购置船只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1)2021年企业新购置单船发票;(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3)新购置单船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承诺书。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2021年新购置单船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6、加快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奖励类)。对首次被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物流企业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或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物流园区入围省级、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0万元。 申报说明:2021年评定的A级物流企业,试点、品牌或荣誉,物流示范园区,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相关评定的文件复印件;证书和奖项等复印件。 7、加强物流业项目招引(奖励类)。对新引进的市外物流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申报说明:2021年新引进达标的市外物流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企业招引证明材料(如投促部门项目招引备案表)。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补助类)。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且当年营收在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租赁期限在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按当年贷款基准利率分别是否符合给予不高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申报说明:2021年企业新增融资租赁购置设备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提交材料:(1)融资租赁合同;(2)新购置设备清单。 审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融资租赁合同、新购置设备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附表:1.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 2.企业新购置装备明细汇总表 附表1 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 单位:元
附表2 企业新购置装备明细汇总表 单位:元
附件2 2022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项目(物流产业)申报表 单位:元
附件3 2022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物流产业)汇总表 单位:元
此表由各辖区发改局(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此表电子版随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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