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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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改招投标处〔2022〕1号 投诉人一:台州市圆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杜桥镇环城南路3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9Y78B40,法定代表人:丁吕清 投诉人二:温州市博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696号第18幢103/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490285234,法定代表人:蒋建华。 被投诉人: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武义县城明招国际大厦13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L30996833X,法定代表人:余传明。 2022年4月1日,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被评为中标候选人。台州市圆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温州市博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向我委提交投诉函,我委受理该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及主张: 1. 台州市圆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投诉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业绩造假;2.投诉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的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业绩造假。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我委工作人员于2022年4月26日及5月16日对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传民进行询问,余传民陈述其公司与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与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的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两份合同是由该公司业务员去签的,两个业绩是真的。 受理投诉后,我委工作人员查看了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和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柴油发电机组采购相关资料,对该项目的相关单位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进行调查,随后对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传民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的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柴油发电机组采购的业绩问题。根据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负责人张勇陈述,其单位和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有合作,但一般采购发电机组都是承包给水电项目组,再由水电项目组进行采购,合同一般都是一个项目签订一次,不存在几个项目合并签订,其单位是民营企业,一般在向几个供应商询价后就直接签订合同,不会发中标通知书。在向张勇核实是否存在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同编号为ZY-20-084、签订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合同金额为209万元的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时,其表示不存在该合同,并指出合同上的签名非其本人笔迹,张勇提供了本人签字。 2022年5月20日我委就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的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业绩的真实性发函至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2022年5月23日其单位函复我委:“贵单位反映的我公司与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ZY-20-084及2020年6月10日对该公司发放的中标通知书,经我公司核查,我公司没有签订该合同与中标通知书,此合同与标书系投标单位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伪造”。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张勇的谈话录音、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的函复说明等。 中国的365体育投注_365bet娱乐_365bet亚洲投注网址2、关于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业绩问题。根据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谢金光陈述,其单位和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只签订过东新产城安置房一期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及井道烟管预埋供货安装项目,其单位针对柴油机组项目一般是一个项目签订一次,不会发放中标通知书。 2022年5月20日我委就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业绩的真实性发函至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5月26日其单位函复我委:“一、我司并未与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BTJD-FD20210510-1的《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合同书》,该合同所涉内容并非我司与百通公司达成一致的协议,落款处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彭帆的签字也并不真实,可能存在伪造的情形。另外,百通公司提交的《中标通知书》也并非真实存在,落款处盖有我司的公章,同样存在伪造的可能。 二、我司曾因东新产城安置房一期工程的项目建设需要,与百通公司签订《东新产城安置房一期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及井道烟管预埋供货安装合同文本》。该合同系真实存在的,合同内容由我司与百通公司经过协商后,经公司及代表人盖章、签字确认,其中合同总价款约为630500元,而并非百通公司提交的265万元。除此之外,我司并未与百通公司签订其他供应合同,若出现其他相关合同文本,均不排除伪造形成的可能。”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谢金光的谈话录音、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函复等。 综上,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的其单位与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瑞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和其单位与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的温州中亿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两个业绩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事实依据充足。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被调查过程中曾隐瞒事实,认错态度较差,后期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余传民(直接责任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金华市百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处罚款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2688800元)的千分之八即贰万壹仟伍佰壹拾壹元(21511元)。 余传民处单位罚款数额人民币(21511元)的百分之八即壹仟柒佰贰拾壹元(1721元)。 以上罚款贰万壹仟伍佰壹拾壹元及壹仟柒佰贰拾壹元,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日内上缴(户名: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建设银行营业部;帐号:33001663700050002118–0210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附页: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 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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