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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联合征求《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1 14: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禁养犬标准和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近日,台州市公安局会同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召集相关专家经多次会商,充分借鉴省内外禁养犬种工作实践经验,综合考虑犬种特性、潜在危害,根据本地实际,

        拟定了《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提升养犬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将拟定的《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zsyqglbgs@126.com,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因紧急情况缩短征求意见期限,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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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种

        1.藏獒;2.比特斗牛梗;3.阿根廷杜高犬;4.巴西非拉犬;5.日本土佐犬;6.中亚牧羊犬;7.川东犬;8.苏俄牧羊犬;9.牛头梗;10.英国马士提夫;11.意大利卡斯罗犬;12.大丹犬;13.俄罗斯高加索;14.意大利扭玻利顿;15.斯塔福犬;16.阿富汗猎犬;17.波音达犬;18.威玛猎犬;19.雪达犬;20.寻血猎犬;21.纽芬兰犬;22.大白熊犬;23.德国牧羊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拳师犬;26松狮犬;27.含有上述犬类血统的杂交犬种。

        二、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标准

        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重30千克以上的犬只(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饲养大型服务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自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四、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大型犬标准,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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