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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台州市工程运输企业(车)交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16: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起草了《台州市工程运输企业(车)交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2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邮寄地址:椒江区机场路451号,邮编:318000,邮箱:3834837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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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2日

        台州市工程运输企业(车)交通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评价和精准化解工程运输企业(车)存在的突出交通安全风险,营造安全、有序的工程运输车通行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风险管理对象

        (一)工程运输企业。指使用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事工程材料(渣土、泥浆、黄泥、砂石、散装水泥、混凝土等,下同)运输的企业。

        (二)工程运输车。指用于运输工程材料的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二、突出交通安全风险行为及量化赋分

        (一)工程运输企业

        1、工程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赋30分: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3)工程运输车工(场)地进出口交通安全设施缺损或无安排人员劝导值守;

        4)工程运输车每日出车前对车辆安全检查未开展或未有效开展;

        5)工程运输车GPS动态监管未开展或未有效开展;

        6)工程运输车没有停车场地或未在停车场地集中停放。

        7)使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2、工程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赋20分:

        1)从业人员每月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开展或有效开展

        2)工程运输车每日出车前对驾驶员未开展或有效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奖惩制度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

        3、工程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赋10分: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工程运输车工(场)地进出口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未登记或如实登记;

        3)工程运输车每日出车前对车辆安全检查未记录或如实记录;

        4)动态监管未记录或如实记录。

        (二)工程运输车

        1)工程运输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赋30分:

        1.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2.非高速道路行驶速度超过70公里/小时(以公安交警部门《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GPS记录的行驶速度为准);

        3.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4超载超限:(1)非现场记录总质量超过100吨,(2)现场查处超载超限70%以上。

        5.发生死亡事故负次要责任或伤人事故负主要以上(含)责任。

        2)工程运输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赋20分:    1.非高速道路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小时或右转弯车速超过15公里/小时(以公安交警部门《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GPS记录的行驶速度为准);

        2.疲劳驾驶;

        3.上路运输车辆GPS不能保持在线

        4.遗洒、飘散载运物;

        5.超载超限:(1)非现场记录总质量超过70吨(2)现场查处超载超限50%以上70%以下;

        6.发生伤人事故负同等责任;

        7.超限运输非现场记录超3个月未处理或非现场记录累计超3次未处理;

        3)工程运输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赋10分:

        1.非高速道路行驶速度超过5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限值低于50公里/小时的,以实际限值为准;(以公安交警部门《台州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平台》GPS记录的行驶速度为准);

        2.经损事故负全部责任;

        3.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放光标识;

        4.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或者放大牌号不清晰;

        5.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和机动车遥感(黑烟)监测平台巡查发现尾气超标被责令限期整改;

        6.其它记分交通违法行为。

        三、赋分时间

        1.违法行为,以处罚时间为准。

        2.道路交通事故,以事故责任认定时间为准,如复核的,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时间或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时间为准

        3.其他非违法行为,以发现时间为准。

        交通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以立案时间为准。

        四、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一)工程运输企业。

        1.评分周期: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计算上月企业风险车均赋分。

        2.工程运输企业和所属工程运输车两项赋分进行累计后,按照车均赋分值从高到进行排序,全市排名前5名和县市区排名第一的为高风险企业;除高风险企业外,全市排名前20名为中风险企业。

        (二)工程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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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评分周期: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计算上月车辆风险累计赋分。

        2.按累计赋分值从高到进行排序,前20名为高风险车辆,21至100名为中风险车辆。

        五、直接列为高风险情形(不参加赋分排名)

        (一)工程运输企业。

        1.企业名下工程运输车上月发生同等责任以上(含)死亡道路事故;

        2.企业名下工程运输车上月报废率、检验率、3条以上交通违法逾期处理率,工程运输车驾驶人驾驶证审验率、换证率,有未达100%;

        3.企业名下工程运输车驾驶人上月发生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4.《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评价为高风险企业或在全市治超工作被通报的企业;

        5.企业名下工程运输车伪造、篡改、删除车辆GPS数据;

        (二)工程运输车。

        1.车辆上月发生同等责任以上(含)死亡道路事故;

        2.车辆未报废、未检验、3条以上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

        3.车辆上月发生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4.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5.车辆上月超载超限总质量有超过100吨(含)以上。

        六、风险赋分结果运用

        (一)工程运输企业。

        1.对高风险企业当月采取的措施:

        1)公开曝光,对连续3个月处于高风险的企业,辖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联合挂牌治理;

        2)辖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约谈不少于1次,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源头单位落实装载、尾气达标排放管理责任;

        3)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督促企业每周开展1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

        4)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依法加强路面交通安全检查,每周检查车辆数不少于企业工程运输车辆数的20%。

        2.对中风险企业当月采取的措施:

        1)辖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检查、约谈1次,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源头单位落实装载管理责任;

        2)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督促企业开展2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

        3)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依法加强路面交通安全检查,每周检查车辆数不少于企业工程运输车辆数的10%。

        (二)工程运输车。

        1.对高风险车辆当月采取的措施:

        1)公开曝光,对连续3个月处于高风险的车辆,辖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挂牌治理;

        2)辖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约谈车辆管理人及驾驶人1次,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源头单位落实装载、尾气达标排放管理责任;

        3)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人每周开展1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

        4)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路面交通安全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

        2.对中风险车辆当月采取的措施:

        1)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约谈车辆管理人及驾驶人1次;

        2)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开展2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

        3)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加强路面交通安全检查,检查不少于2次。

        (三)每月对工程运输企业车均赋分值按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次排名靠后的,给予一定的激励。

        (七)本办法自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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