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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升空物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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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2-14 16: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为规范本市“低慢小”升空物飞行及有关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台州市公安局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91504部队、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会商,充分借鉴省内外无人机等“低慢小”升空物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综合考虑潜在危害,根据本地实际,拟定了《台州市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升空物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提升无人机等“低慢小”升空物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将拟定的《台州市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升空物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450720973@qq.com,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台州市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升空物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


        台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4日



        台州市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升空物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本市“低慢小”升空物飞行及有关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升空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除外。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慢小”升空物,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具备相应的适航资格和飞行资质,根据飞行管制部门的空域批复提前向中国人民解放军91504部队申请飞行计划(联系电话:0576-82659343),获得批准后方可在许可的空域范围内开展飞行活动。

        三、本市拥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个人需在国家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登记,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台州市公安局在浙里办app开通“无人机服管通”系统开展相关信息采集业务,操作指南参见附件一)。

        四、除特别批准外,禁止“低慢小”升空物在本市以下限制区域上方或周边进行飞行活动: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设施、场所;

        (二)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三)台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边界范围见附件二);

        (四)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

        (五)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面或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六)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设定的临时禁飞区域;

        (七)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禁飞区域。

        五、禁止利用“低慢小”升空物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相应驾驶资质驾驶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在禁飞场所、区域、时间段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

        (三)非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控制信息系统;

        (四)窃取军事秘密;

        (五)危害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破坏公共设施;

        (六)阻碍执行公务;

        (七)偷拍、偷窥个人隐私;

        (八)携带、运输违禁品;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擅自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依法依规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今后如国家颁布“低慢小”升空物飞行安全管理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地方,从其规定执行,本通告废止。


        附件一

        浙里办无人机服管通操作指南


        ①在“浙里办”手机APP端搜索栏内搜索关键字“无人机服管通”。

        ②如“未登录”请按照”浙里办”弹出指示进行登录,登录后完善基础信息资料,并提交审核完成注册。

        如基本资料审核不通过,请点击更新资料,完善信息后提交审核。

        ④根据类型选择无人机。

        ⑤添加无人机。

        ⑥录入所需信息,提交审核。

        无人机注销




        附件二

        台州路桥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东边界:椒江区前所街道松浦闸村——椒江区三甲街道四甲村——路桥区蓬街镇新南村——温岭市泽国镇新秋村——温岭市城东街 楼山村。

        南边界:温岭市城东街道楼山村——温岭市横峰街道汇川王村。

        西边界:温岭市横峰街道汇川王村——路桥区峰江街道钟家村——路桥区南官大道——椒江区下陈街道南岸里村——椒江区前所街道朝西村。

        北边界:椒江区前所街道朝西村——椒江区前所街道松浦闸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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