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之规定,公告以下驾驶证作废。
附件:期满未换证注销(截至2023年3月1日).xls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