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累计记分满12分,经通知未参加学习、考试,现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附件:满分停止使用(截至2023年3月1日).xls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