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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16 15:21 来源:台州市经信局 点击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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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加快拓市场、抢订单、促消费,提振全市经济信心,助力经济“开门稳、开门红”。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在确保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稳生产、促增长、抢先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B 类及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以2022年一季度为基数,2023年一季度产值每新增500万元为一档,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对1—2月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额外再奖励5万元。未纳入奖励范围的企业,可由各地自行制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就业稳岗。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对留台外来员工(指非台州籍企业员工,下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新老员工尽快来台就业稳岗,2023年1月10日至2月10日,我市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合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返乡返岗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外新员工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市外新员工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就业补贴。我市制造业企业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三、鼓励员工留台过年。鼓励企业给员工发放新春红包,各级政府重点给下列企业发放外来员工新春红包予以支持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为:以留台过年外来员工人数计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80元/人。上述企业外来员工须在台州正常缴纳社保。企业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24日(正月初三)前将春节红包发放到员工。当地相关部门对企业红包发放凭证、留台证明等进行审核后,发放补助到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制造业项目快复工扩投资。支持项目加快开工建设,鼓励各地对一季度在建或新开工的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2023年一季度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4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投资额以统计入库为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2023年一季度继续开展出境参展机票补助,外贸企业出境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其企业人员往返机票费补助50%(仅限经济舱),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时对企业人员给予签证保险、境外旅行保险等相关保费不超过50%的补助,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同个展会每家企业两项补助人数均不超过2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对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累计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限上批发企业和限上零售企业,分别按批发业销售额、零售业销售额增量排名前10位的给予分档奖励,排名1—3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4—5位的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6—10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汽车市场消费力度。1月1日—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汽车·嘉年华”为主题的汽车促消费活动,计划发放汽车补贴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八、组织开展暖心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在节前开展以鼓励外来员工“我在台州过大年”为主题开展慰问活动,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温馨的节日氛围。鼓励各地各有关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组织节日文体活动,为外来员工发放购物券、电影券等节日福利。组织开展外来员工春节优惠游活动,每位外来员工凭借身份证、在台缴纳社保证明(浙里办下载),可申领台州市内旅游景区免费门票活动(2023年1月1日—2月8日);在元旦期间(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2日)和春节期间(2023年1月15日—2023年1月29日)每日向外来员工限量免费发放台州方特·狂野大陆门票2000张。春节期间,国有投资经营的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向外来员工及其家属免费开放。为留台州过年的外来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台州)免费赠送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台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台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奖励,全力保障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在台州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社发集团、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各级新闻媒体)

        九、加强生产生活保障。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畅通工业原材料等各项生产物资物流,水电气热等各项生产要素供应到位,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切实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机制有效运转。携手十省百城开展“百城千企·乐业台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采取余缺调剂、就业见习以及市场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化解企业用工急需。加大欠薪违法打击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加班工资发放、假期加班调休等举措,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切实做好留台过年员工和其来台过年家属的防疫、餐饮、住宿、水电等生活保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与健康保护宣传,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个人健康保护,提高疫苗接种率,扎实做好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集团、台州电业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在台各高校、各级新闻媒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应本着利企惠民的原则,简化办理手续、缩短拨付时间。原则上,春节红包补助于3月底前拨付到位;一季度生产奖励于5月底前拨付到位;员工来台交通补贴于5月底前拨付到位,就业补贴于7月底前拨付到位。本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市、县政策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政策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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