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三举措做好2023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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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市、区有关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有关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清明祭扫及山林防火的安全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路政发〔2023〕11号),切实做好2023年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路北街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强调在清明节期间要进一步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强化措施,时刻绷紧森林消防安全这根弦,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巡查,把好关卡,规范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全力抓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强值班值守 安排专人值守森林防火片区,确定总指挥和副指挥,将值班人员分为片区综合劝导组、禁售综合执法组、禁火巡查执法组、交通疏导组、森林消防组、督查指导组,明确各组职责和总的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无人机、宣传车、宣传资料、横幅和公告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森林消防知识,重点宣传《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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