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营企业拥军优属协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 台州市民营企业拥军优属协会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住所 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以下事项:法定代表人由 高峻平 变更为 林燕春 ;业务主管单位由 台州市民政局 变更为 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住所由 台州市民政局内 变更为 台州市椒江区康平东路97号 。
台州市民政局 2023年1月29日
抄送: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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