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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第二批台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08:24 浏览次数: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青年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发挥优秀见习基地示范作用,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9〕8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21〕37号),决定开展第二批台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本级、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市本级、县(市、区)级就业见习基地满两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严格落实就业见习管理政策相关规定,并在人社部门的考核评估中列为优秀等次;

        (三)2020年至2022年,每年网上见习备案人数在3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40%,见习人员对该单位的见习效果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基地申报。就业见习基地于3月24日前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递交以下材料:

        1、《台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2、《2020年以来就业见习备案人员名单》(附件2)。

        (二)初审。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在3月31日前对照申报条件,对就业见习基地上报的材料完成初审并填写《台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分表》(附件3),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就业见习基地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复审。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认定台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单。

        (四)公示与认定。拟认定的台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授予“台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牌匾,并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台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申报,严格依照申报条件把好初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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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郑佳  联系电话:88209238

         

        附件:1.台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请表.docx

              2.2020年以来就业见习备案人员名单.docx

              3.台州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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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