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发改法规〔2023〕27号有关通知,现就投标保证金催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原则上不得超过90天。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按规定要求在系统中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二、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清退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在系统发起投标保证金暂扣申请且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内应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窗口提交暂扣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满后对到期的投标保证金集中按原收款路径退还给投标人。
四、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有变化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窗口办理变更。若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办理地点: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窗口。
咨询电话:0576-88685132。
特此公告。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