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1-12-07 10: 45 | 浏览次数: |
为加快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统谋划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增强解读回应实效,规范依申请公开,提升平台数字化水平,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有效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高效规范、执行和结果更加透明,切实助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台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重点领域,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1. 深化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政令权威发布,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通过“专家座谈、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明确征求意见和方式,并在征求活动结束1个月内公开意见征求采纳情况。继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各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2. 做好各类规划信息集中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内容涉密外,“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一经批准,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归集整理本级政府、本部门编制的历史规划(计划),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牵头,各类规划编制单位具体负责)
3. 做好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等综合办事事项清单信息公开。(市跑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全面公开、动态更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举措,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与执法信息公开,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规范创新发展。深化信用台州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 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探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不断提升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财政局牵头)推动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以专栏形式公布,向村(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市、区>
5. 做好涉疫信息公开。坚持生命至上、实事求是、依法发布、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利用多方渠道、多个平台和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疫苗接种、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相关信息,权威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大力开展疫情防控和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传播,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助力打造健康台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二)聚力解读回应,推进政务公开便民实用。
1. 做好政策权威发布解读。紧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地实施,针对数字化改革、科技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挖掘市场潜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强市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民生实事等方面重大政策和实施进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助力台州高质量发展。(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2. 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更多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等形式,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制定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不断提升解读实效。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通过民生政策宣讲点单服务、云展览、网络课堂、在线知识竞赛、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民生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3. 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宣传、网信部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营商环境、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并推动相关问题实质性解决,助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统筹协调重要政策、内容敏感类信息的发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共享,统一口径对外发声。强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对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落后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积极回应,改进办事流程,并将新流程上传至统一平台,破解政务服务的痛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牵头)
(三)发力依申请公开,推进政务公开规范高效。
1. 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编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提高答复质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程序计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牵头)
2. 推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服务理念,加强沟通协调,更好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积极应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难点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统一审理标准,明确审理重点,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层级监督功能,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公开、服务意识。加强依申请公开案件的调解工作,借助调解机制,推动已发生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市司法局牵头)
(四)借力数字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精准服务。
1. 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数据贯通、融合发展,实现平台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加强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级维护、内容丰富、数据共享的政务信息数据库,实现一网可查、一网可答。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和日常监测,切实提高网站运营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牵头)
2. 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加强属地管理、条线管理,关停管理不善、无力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专业能力和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其解读等政府信息的推送力度,畅通政民互动,强化办事服务,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风险识别和实时监测,实现权威发布、精准回应、利企便民。(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3. 加强政务信息精准服务。探索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企业码”等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推送与用户相关或用户关注度高的自然人办事服务信息和企业经营许可、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等信息,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不断提升民生事项、涉企服务精准化水平。(市跑改办、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牵头)坚持依法开放和需求导向,重点推进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治理、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数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气象等数据,与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的开放,同时加强公民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保护,确保数据安全。(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牵头)
三、组织保障
(一)夯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优化调整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特别加强对年度重点工作涉及公开事项的梳理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工作全覆盖。强化对已经制定发布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应用和监督,探索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直接对应发布,跟踪评价标准目录实施情况。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现场咨询解答等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信息公开。(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区>
(二)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各地各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将政务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干部培训内容,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牵头)
(三)强化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供必要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权重不低于4%的指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本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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