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市府办 | 发布时间: 2022-02-09 10: 30 | 浏览次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分值
(一)考核对象:《2021年度市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所列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分值:政务公开工作在2021年度市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1.5分。
二、考核组织和实施
(一)市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日常工作开展和督查考评情况,最后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
(二)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结合实际,做好新闻发布、网络舆情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并协助做好考评。
(三)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分别做好学校、医院、市属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导工作,并协助做好考评。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考核组根据相关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第三方政务公开测评情况,综合提出考核建议。市政务公开办审核考核结果并上报市考核办。
四、其他要求
市级有关单位要以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为战略牵引,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为总体目标,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社会回应、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数字化建设、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等方面工作,强化体制机制保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力推进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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