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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668290/2023-1049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3-06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 03- 06 10: 2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保障物业服务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4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台州市星云路218号(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邮政编码:318000     传真:88511700

        邮箱:151450740@qq.com  

        附件: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

        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一、管理职责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政策制定和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的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招标方式

        (一)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招标公告规定的事项。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物业的名称、类别、用途、坐落地点、建筑面积等;

        2.对投标人的要求;

        3.投标的地点和期限;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及相关费用等。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前期物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持项目开发建设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资料向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招标方式和协议方式。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前期物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不足5万㎡的,经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应当选择上一年度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

        (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前期物业招投标:

        1.物业由建设或产权单位自用,设施设备完整独立的;

        2.物业的使用在保密、安全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

        3.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部分已实施物业管理,其余新建的。 

        (六)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大会尚未组建,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原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制定选聘方案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后,按照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资格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之日起3日内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向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同时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得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5家以下的,应全部作为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大于5家的,应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不少于5家作为投标人。招标人可推荐1家资格条件满足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直接入围参加投标。

        四、投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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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人应当给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0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标前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评标专家

        (一)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至7人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已推荐投标申请人的,则不得选派评委,全部评委由物业管理方面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在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下,从台州市物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二)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

        1.与投标人有人事、劳务或亲属关系的;

        2.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股权关系或业务合作关系的;

        3.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三)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评标等不称职行为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六、评标、中标

        (一)评标包括评议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资信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投标文件评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1.投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

        2.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投标人在投标书提供企业业绩等情况有弄虚作假、夸大等情形,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出具签字确认的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时间为5日。

        (五)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异议处理

        (一)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异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异议内容讨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异议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提出异议内容对招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可中止评标活动,并提交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处理。

        (二)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八、中标备案

        (一)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二)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合同。

        (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中标人服务承诺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性改进意见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招标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监督管理

        (一)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二)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中标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十、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的,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前期物业招投标程序执行。

        十一、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评分办法


        附件

        台州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评分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评分细则作了细化和明确。具体计分办法为: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办法,评分分值由资信标30分、技术标50分、商务标报价20分三部分组成,共计100分。    

        一、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3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的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获得荣誉、年度考核、管理现状和业绩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打分。资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资信标评分分值设定及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企业信用分

        10分

        按企业在上年度获得的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计分。信用等级AAA级得10分,AA级的得8.5分,A级的得7分,B级得5.5分,C级得4分。(获得其他省市信用等级的按相应给分)


        企业荣誉分

        8分

        企业在上二个年度内获得优秀服务企业荣誉的,按省、市、县三级,分别得4、3、2分。

        2

        企业在管项目在上二个年度内获得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红色物业荣誉的,按省、市、县三级,分别得2、1、0.5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按级别高的计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4分)


        3

        企业考核分

        7分

        企业在上年度的考核得分。(以台州市物业主管部门网上公布的分值折算计入,因无在管项目未参加考核的得4.5分)

        4

        企业业绩分

        5分

        1.企业在管的服务项目业绩(单个合同中至少须同时包含安保服务、保洁服务、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服务等相关内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得1分;20万平方米≤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得0.8分;10万平方米≤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得0.5分;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得0.3分。(本项可累计加分,最高得3分)

        2.企业在管的服务项目数:项目数≥15个得2分;10个≤项目数<15个得1.5分;5个≤项目数<10个得1分;项目数<5个得0.5分。

        注:上述评分内容,缺项的不得分。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5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标的物业项目整体服务策划与管理目标,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人员配置、物业服务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内部考核制度、应急措施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并视其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针对性、可行性和完善性程度分别进行综合评审。

        技术标评分分值设定及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1

        整体服务策划与管理目标

        6分

        根据本项目物业使用特点、需求提出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具有针对性、创新性等进行评审。

        优得6-4.1分,一般得4-2.1分,差得2-0分。

        2

        6分

        针对本项目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进行评审。

        优得6-4.1分,一般得4-2.1分,差得2-0分。

        3

        项目组织的实施方案

        8分

        人员配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拟投入人员配置数及方案合理,人员年龄结构、岗位安排合理、拟派服务人员均有相关工作经历能充分满足项目服务需求进行评审。

        优得8-5.1分,一般得5-2.1分,差得2-0分。

        4

        6分

        物业服务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重难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解决措施,提出的重难点建议切合项目实际,解决措施实际可行性、针对性等进行评分。

        优得6-4.1分,一般得4-2.1分,差得2-0分。

        5

        6分

        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就如何完成本项目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任务(包括:客户服务、秩序维护、环卫保洁、环境消杀、绿化养护、工程维修等)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方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综合评分。

        优得6-4.1分,一般得4-2.1分,差得2-0分。

        6

        6分

        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了考核要求以及考核结果的补救措施和奖惩办法制定的切实可行性等综合评分。

        优得6-4.1分,一般得4-2.1分,差得2-0分。

        7

        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处理本项目突发事件发生的应急措施方案,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理性、操作性、针对性进行评分。

        优得6-4.1分,一般得4-2.1分,差得2-0分。

        8

        服务质量承诺

        6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承诺相应的物业服务质量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时间、投诉处理方案、保证服务质量的应对措施)进行评审。

        优得6-4.1分,一般得4-2.1分,差得2-0分。

        注:上述评分内容,缺项的不得分。

        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评审(20分):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按下列计分方法进行商务报价的计分:

        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按内插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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